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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成立镇(街办)人防工作站的通知
  信息分类: 其他有关文件 责任部门: 区政府办 文件编号: 区府字〔2011〕36号 公开方式: 主动公开
  生成日期: 2011-11-08 公开时限: 常年公开   公开范围: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: B37000-0203-2011-0081

 

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:

  为切实加强我区基层人防工作,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,做好战时防空、平时防灾的各项应急救援准备。根据省、市人防部门的文件精神,结合本区实际,决定在各镇(街办)成立人防工作站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组织机构

  各镇(街办)成立3—5人组成的人防工作站,由镇(街办)分管领导任站长,人武部门副部长任副站长。人防工作站在区政府、区人武部的领导下,在上级人防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
  

  

  二、主要任务

  (一)制定本区域的人民防空、防灾、疏散预案;

  (二)建立人防指挥通信网络,确保上下通信畅通;

  (三)检查、维护辖区内的人防工程;

  (四)积极向群众宣传防空、防灾知识,不断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。利用“3·1”国际民防日,“5·12”防灾、减灾日、“9·18”防空警报试鸣日等组织社区群众进行防空、防灾宣传教育活动和防空、防灾疏散演练(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活动)。

  三、几点要求

  (一)各镇(街办)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选派政治可靠、工作积极、责任心强的干部到人防工作站工作,把成立人防工作站看成是保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。

  (二)人防工作站是一项长期稳定的工作,工作站负责人在党政班子的分工如有变动,要及时调整,确保机构人员稳定。

  (三)各镇(街办)必须于1110日前将人防工作站组建完成并正式开展工作,成立人防工作站的文件须于1120日前分别报区政府、区人武部。

  

  

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

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武装部

 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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