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同意设立赣州市章贡区汇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
信息分类:其他有关文件 | 责任部门:区府办 | 文件编号: | 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 |
生成日期:2009-12-15 | 公开时限:常年公开 | 公开范围:面向全社会 | 信息索取号:B37000-0203-2009-0152 |
区府字[2009]54号
关于同意设立赣州市章贡区汇禾小额贷款
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
赣州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:
报来《关于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报告》(赣联创行字[2009]008号)收悉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赣府厅字[2009]28号)精神,经区政府研究,同意由你公司作为主发起人,设立赣州市章贡区汇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。接文后,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向有关机构申请、办理相关手续。
特此批复。
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
主题词:金融 设立章贡区汇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批复
抄送:区委,区财政局,章贡区财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。
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5日印发
共印10份